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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聘兼职心理咨询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的开展我校心理咨询工作,全面整合校内心理咨询师资源,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满足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的需求,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校内教职员工招聘兼职心理咨询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校专任教师

二、招聘基本条件

1.个人心理健康,人格健全,无既往精神病史,积极乐观,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助人精神、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与同事和谐相处,能热情细致的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有较扎实的心理学理论基础,乐于助人,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3.熟练掌握使用常用心理测评量表以及各种心理咨询工具,具备相应心理评估与心理咨询技能,熟悉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4.具备1-3条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应聘兼职心理咨询师:

1)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卫生部心理治疗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3)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心理师、注册督导师或注册助理心理师。

三、工作任务:

1)承担部分心理学相关课程

2)团体辅导培训师:可以独立策划不同专题单元的团体辅导方案,并能全面掌控学生心理动态,完成团体辅导整个流程任务。

四、工作要求

1.遵守心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要求,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伦理要求,服从心理中心工作安排。

2.为增强咨询服务意识,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化水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兼职心理咨询师实施一年一聘制。

五、报名事宜

1.请于即日起至111日填写《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兼职心理教师情况表》,报送至四号楼601室,联系人:周立超,15004605620

2.招聘程序:结合报名情况等组织初试、面试,包括个人简介、案例分析、受训经历等内容。一经录用将为其提供相关技能培训与指导。

附件:《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兼职心理教师情况表》


  基础教育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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