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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3日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2023]7号)通知精神,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全部学生。

本细则所称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巳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 (含高职)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巳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对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中职高职连读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完成高职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问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 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报省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备案,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校辅导员处,上交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辅导员上交的《申请表I 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 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校根据学生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校的入学新生,到校报到后向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I 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第十 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第十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学校就读,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回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

第十 因部队缩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校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第十 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入伍资助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办理补偿代偿和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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