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评比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秋季高校奖助学金材料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提高奖学金上报材料质量,评选出我校最优秀学生。现结合《千分制综合测评细则》,制定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评比方案。
一、 评比范围及时限
国家奖学金评比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二、三年级学生(16.17级专科、2014级高职),评比时限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
二、 评比原则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推选品学兼优、贡献突出的学生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以学习成绩和千分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主要评定依据。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系、校逐级评选。
三、 组织机构
成立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国华
副组长:夏广军
办公室主任:程合坤
办公室副主任:刘哲妍、晁亮、张重
办公室成员:吴穷、刘欢、王琳玥
纪检组主任:李春
举 报 电 话:87064017 87064092
四、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标准、申请条件
1.奖励名额:以上级部门实际下拨为准。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分配情况:
按各系2016、2017级年级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各系需严格按以下分配情况开展评选工作,违反将取消评选资格。
上级下达名额(8个) |
院系 |
护理 |
口腔 |
临床 |
药学 |
检验 |
涉外 |
系数 |
2.57 |
1.8 |
1.4 |
0.9 |
0.5 |
0.6 |
在校生4924 |
1588 |
1129 |
894 |
591 |
344 |
378 |
16级人数 |
653 |
548 |
440 |
297 |
158 |
174 |
17级人数 |
935 |
581 |
454 |
294 |
186 |
204 |
分配名额 |
2 |
2 |
1 |
1 |
1 |
1 |
4.申请条件:
(1)学年内,学习成绩必须为专业、年级第一名,综合测评成绩专业、年级排名前30℅。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校外无违法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学籍处分;
(4)学习成绩单科不低于80分;
(5)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的1%,而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综合考评成绩在30%以内的学生,如在评比时限内获得过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申请专利、科研发明或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为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也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但须本人、院系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详细说明排名前列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而评选其他学生的充分理由及佐证材料,并报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5.评定方法:
(1)学习成绩为重要依据,千分制综合测评成绩作为主要参考条件,院系排序。按名额评定。
(2)院系有多个名额,评选结果将按照参评者的平均成绩排序上报上级部门。
(3)公示无异议,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教育厅。
五、实习生评定相关问题说明
实习期间有旷班、通报批评、多次检查不合格、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的情况按照学籍处分处理,无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被实习医院退回无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
六、应征入伍学生关于参评奖学金的说明
评比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
七、评审程序
(一)院系要出台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比程序和具体办法,用于指导院系内的各项资助评比工作。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评选申请,系部组织初审初选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处,于系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三)学生处汇总审核,组织校级联评,结果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四)公示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八、上报要求
(一)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教务部门认定的成绩单、院系学习成绩排名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院系千分制综合成绩排名(加盖院系公章)、获奖证书原件及个人事迹说明(2000字)。
(二)学生本人填写《国奖、励志、助学金综合测评表》(2018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中,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系部班级信息务必真实,家庭地址详实填写,照片粘贴处粘贴本人照片。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均按表中规定字数填写。所有填写处信息必须微机录入,只有签名处手写,做到不漏报、不漏章、不漏签。申请表格式不能改动,第一、二页正反面打印。院系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院系上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三)报送时间: 9月15日。于南岗校区三号楼318进行国奖申报人员情况审核。学生处初审后将通知各系部校级联评的具体事件和地点,请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程序为由推荐人陈述申请理由及介绍学生在校情况,由联评专家组投票产生国家奖学金初选人。准时上报,逾期不候。工作邮箱:7801745@qq.com。联系人:晁亮。
九、监督和检查
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实行公示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资料前,将在校内及网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监督。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
附件:《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测评表》(2018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