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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汇编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暂行)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秩序、和谐的公寓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利于保证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从而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长足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节 入住公寓须知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须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由相应的公寓管理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寝室床位的分配后方可入住。学生入住后,未经公寓管理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调换门锁,不得将钥匙借给非本寝室人员使用,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如因此造成其他同学的物品损坏或财产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二条 学生住校期间要自觉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学生在毕业或休、退学时,必须到公寓值班员处办理退寝手续,经公寓值班员对寝室设施详细验收后,在备品完好无损,防盗门、柜门钥匙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加盖公寓管理部门的印章,然后在两日内离开公寓。如有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每天早晨5:30开宿舍门,每晚21:00准时封寝,22:30准时熄灯。封寝后,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寓值班员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采取其他方式外出或与门卫进行无理取闹的同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 未经允许晚归寝者或夜不归寝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甚至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学校规定,在校学生一律在公寓内住宿,学生进出公寓须佩带校徽或携带证件,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不准带异性进入公寓。

第六条 学生借本寝室防盗门钥匙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需在借钥匙记录本上进行登记。

第七条 学生寝室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在公寓内,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员管理,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态度不端、言行不当(如讥讽、顶撞、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等)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严禁本校学生在公寓内经商,私自粘贴广告,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通报批评;校外人员到我校经商甚至欺骗我校学生者,没收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严禁学生从寝室向从户外泼水、丢弃杂物,严禁在窗沿上摆放杂物,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在窗帘架上晾衣物,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严禁在寝室内放高分贝音响或拍球等。熄灯后严禁在寝室内及公共区大声喧哗、打电话或在其他寝室逗留,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没收相应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违者立即没收,同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寝室内打麻将、扑克等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严禁学生传播、复制、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寝室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垃圾和清扫工具,禁止在洗漱池内乱倒饭食杂物,便后应自觉放水冲洗。违者将承担分管区卫生清扫工作两周。

第十六条 学生的被罩、床单可免费到学校洗衣机凭卡进行洗涤,因此学生要自觉遵守洗衣规定。

第十七条 寝室门前实行责任区制,保持墙面无球印、脚印、手印和污渍,无乱贴乱画、乱丢乱挂、乱泼脏水现象;不准随意焚烧物品,违反本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 吸烟者要到指定的吸烟区吸烟,严禁在寝室内及公共区吸烟、饮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严禁裸体在洗漱室内冲澡,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 经多次检查被确认为脏、乱、差的寝室,并且屡教不改、造成一定影响者,首先由公寓管理员指定勤工俭学的同学进行收费打扫,并在下次调寝时,无条件的服从公寓管理员分配。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组织的内务卫生大检查评比中,两次不及格者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堆积存放矿泉水瓶、饮料瓶、酒瓶等废旧物品,违者没收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手机、电脑、饭卡、信用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外私接电源、网线、电话线及乱拉绳子;室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热杯、电饭锅、电夹板、电褥子、电炉子等),违者没收物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炉,蜡烛等),违者没收物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此引起火灾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室内无人要关窗锁门,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寒暑假无人住宿的寝室要上锁封门,个人的贵重物品要带出公寓由自己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自行车、摩托车不准进入公寓楼内,以保持楼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寝室内设施一律登记注册,落实到学生个人,个人使用的备品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部分,如窗户、玻璃、纱窗、晾衣架等由集体共同保管,寝室长负责监管。学生离开本寝室时应如数保留,不得挪动或损坏。

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由公寓管理员对寝室内的各类备品进行一次清点,如有丢失损坏现象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应自觉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杜绝超量用水或不关水龙头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天气晴好的情况下白天室内的灯应自觉关掉。如发现该寝室内无人或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亮灯,将限制该寝室的供电并追缴相应的电费。

第三十二条 寝室内安装电话须到电讯办公室办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安装;学生在寝室内安装电脑宽带,要到公寓管理办公室(门卫室)登记注册。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学生进入公寓后须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公寓楼留客住宿;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严禁在非节假日时间内打扑克。楼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及其他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严禁攀踏门、窗。

3.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关门前(平时21:00时,周五、周六20:00)须回宿舍。关门后回宿舍的,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4.学生、教职工进入学生公寓须佩戴校徽,或持住宿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并有义务接受值班员的查询。

5.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到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6.严禁在宿舍留宿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7.学生严禁在楼内经商,随意张贴广告。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公寓楼。

8.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盗、失火案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跟值班室、保卫科及五四西路派出所联系。

9.严禁在宿舍楼内自炊。严禁私拉电线和移动开关、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器。

10.爱惜公寓设施设备。(1)不得随意拧动水、暖阀门和消防器材;不得踏、摇、移动设施;冬季供暖期间,如发现供暖系统的问题和遇到暖气漏水,立即到所在公寓楼值班室告知,以便及时维修处理。(2)公寓楼及校园内施工场地,不得靠近并注意安全。

11.注意防盗,外出时,关好门窗,养成随手锁门的习惯,夜间休息时将门插销插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手机、现金、笔记本电脑等),不便携带的贵重物品存放在值班室寄存处。

12.宿舍灯管、床、门扣、插销、锁等设施自然损坏的,到值班室登记,24小时内修复;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后修复。

13.寝室是我们共同的“家”,友爱协作是这个“家”和谐的关键,我们倡导“和谐、宽容、理解、尊重”的精神。希望大家搞好寝室卫生、遵守作息时间、维护宿舍财产、节约水、电等,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健康向上的环境。

14.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物品原价予以赔偿,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5.对维护学生公寓公共秩序安全做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规定

1.各学生公寓门卫值班员负责检查进出公寓人员证件,如发现非本楼学生或可疑人员,值班员有权询问和验证。对进出该楼非本校教师、学生严格检查证件登记在册。

2.值班员全面掌握所辖楼住宿人员情况,全面了解所辖楼消防器材,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熟记重要的电话号码,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3.值班员全面掌握所辖楼内安全通道,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疏散楼内人员。

4.公寓学生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准擅自留宿他人。

5.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每早5:30开大门,晚21:00(周五、周六20:00)关大门(遇有特殊情况灵活掌握)。

6.禁止在公寓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及传播不健康宣传品等活动。

7.禁止使用各类电器,不准乱接电线、私自安装插座。

8.楼内严禁出现明火,不准在走廊、厕所焚烧废纸或其它易燃品。

9.宿舍、楼道等处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10.寝室长负责管理宿舍照明、供水和卫生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人人重视节电节水。做到人走灯熄,插头拔掉,保证安全。随时关闭水龙头,避免浪费。

11.确保消防器材的定点存放,完好能用。

12.增强责任心,提高警惕性,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13.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公寓安全。

14.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杜绝安全隐患。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管理节水节电若干规定

为节约水电,减少浪费,培养学生及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特做如下规定:

1.室内光线充足、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及时关灯。

2.每天晚上就寝时要关灯。

3.洗漱时,要用洗脸盆接水洗漱。

4.洗衣物时,不要开着水龙头直接冲洗。

5.夏天在公寓内水房洗澡时,提倡擦洗。

6.每个同学都有责任及时报修漏水的供水设施和设备。

7.清扫员要用拖布或刷子攒水冲洗卫生间及水房地面,禁止用水管直接冲洗。

8.公寓管理员每天要检查本楼节水节电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9.门卫值班员每天要准时供电、断电,每晚熄灯后要检查一遍卫生间、洗漱间。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大学生公寓管理中消防工作制度

 

学生公寓防火责任制

1.主管学生公寓的学生科副科长是公寓学生公寓防火第一责任人。

2.各公寓防火责任人是公寓管理员。

3.各寝室防火责任人是寝室长。

4.各级防火责任人的姓名必须张贴在防火预案、寝室门等明显处。

5.防火责任人对管辖内的防火工作负全责。

学生公寓防火“八不准”

1.不准私自拉电源线、电话线和电脑网线。

2.不准使用或存入电炉子、电热棒、电褥子等易发生火灾的电器。

3.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4.不准燃放鞭炮。

5.不准使用酒精灯、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炉具。

6.不准在公寓焚烧纸张和杂物。

7.不准在寝室内吸烟和乱扔烟头。

8.不准乱动消防器材。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消防器材由各公寓责任人负责管理。

2.各公寓责任人每天要检查一遍(是否在位、完好)。

3.各公寓清扫员每周要擦拭一遍(保持清洁)。

4.维修部门要及时检修。

5.灭火器每两年要更换一次。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消防教育、检查、演练规定

1.各公寓管理员每月组织一期消防宣传板报和消防提示。

2.各公寓管理员每天以消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不少于3次。

3.公寓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消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月”活动。

4.公寓管理部门每周以消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

5.公寓管理部门每学期组织一次的消防演练(演练工作人员和学生)。

6.公寓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疏散演练。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制度

一、公寓安全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制度

1.总务科长负责整个公寓安全的基础建设,保卫科长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

2.主管公寓管理的学生科副科长负责公寓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安全工作检查,抓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3.公寓管理员负责所辖公寓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安全教育,进行安全工作检查;抓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4.门卫负责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出本楼的来访人员验证登记,禁止无证来访者及推销商品者进入公寓;电脑、行李、包、箱、公寓家具等大件物品出入时要核实登记;出现火情等需要疏散学生时,要在五分钟内打开大门和两边的安全出口,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寝室长全面负责本寝室的安全工作。抓好公寓各安全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本寝室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学生负责自己的人身、物品安全。严格遵守公寓的各项安全要求,保管好个人的物品,及时发现和报告不安全的问题。

二、学生公寓安全“十不准”

1.不准在公寓内使用或存放电加热器、电热杯、电熨斗、电炉子、电褥子等易发生安全问题的电器。

2.不准在公寓内乱拉、私拉电源线、电话线、电脑网线。

3.不准在公寓内使用各种炉具。

4.不准在寝室内吸烟、点蜡烛,不准在公寓内焚烧垃圾、废纸和信件等。

5.不准乱动消防器材和设施。

6.不准在公寓内饮酒、赌博。

7.不准男士进入女生公寓、女士进入男生公寓(节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公寓管理部门批准)。

8.不准推销商品人员进入。

9.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10.不准向窗外和走廊扔各种物品。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公寓安全值班制度

1.各公寓设24小时门卫值班。

2.夜间及节假日设学生科老师值班。

3.保卫科24小时值班巡视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公寓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门卫每天晚关门断电后,对公寓进行一次安全巡视。

2.公寓管理员每天对各公寓安全工作检查一遍。

3.主管科长每周对各公寓安全工作检查一遍。

4.各主管部门每月对各公寓安全工作检查一遍。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公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各公寓每月出一期以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板报。

2.利用每年两次“活动月”时机,做专题宣传。

3.公寓管理员针对出现的安全苗头、问题,及时进行宣传教育。

4.公寓管理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或竞赛活动。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公寓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各公寓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员、学生科、保卫科。

2.节假日、夜间出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员,值班员视情况报告科长。

3.各公寓出现较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4.各公寓管理员在每周的安全会上要汇报一周的安全工作和安全形势。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公寓安全“活动月”制度

1.每年4—5月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练。

2.每年10月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月”活动,组织一次新生灭火器使用实际操作培训。

3.利用安全工作“活动月”,集中治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区域的责任划分

1.公寓楼外周边卫生,公寓楼内走廊、卫生间、洗漱间、楼梯和公共部分的天棚、墙围子、暖气片、灭火器、门窗及门窗玻璃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

2.寝室卫生由寝室成员负责;

3.门卫值班室、楼内大厅门窗及门窗玻璃和大厅里的设施的卫生,由门卫值班员负责。

二、卫生清扫、检查要求

1.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进行巡视保洁。公寓管理员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公寓管理部门每周抽查三次,每月大检查一次;

2.学生寝室卫生应随时保持清洁。公寓管理员每周检查至少一次并在公寓内公布成绩,公寓管理部门每周向各班通报卫生成绩,随时向学生科通报卫生成绩较差、不服从管理的寝室,学期末向学生科和各班通报卫生成绩评比结果;

3.公共部分的墙、天棚上的灰尘、灰网,每周清扫一次,每月擦洗两遍公共场所的门、窗及玻璃,并随时保洁。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主管宿舍管理副科长的职责

1.负责在校生的信息、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工作。

2.负责新生宿舍安排工作。

3.负责在校学生因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等原因而进行的宿舍调整工作。

4.负责组织学生离校时的宿舍退还手续。

5.主持部门工作会议、讨论、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的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的改革方案。

6.主持实施学生宿舍各级管理岗位的工作规范。

7.提出房屋一般维修和大修申请。

8.负责部门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进行思想教育和法纪、安全教育,表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先进班组和个人。

9.完成学校各级领导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管理员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管理员在学生科主管宿舍管理副科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公寓区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管理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公寓正常秩序,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2.负责学生公寓的卫生管理工作,经常性检查学生公寓卫生情况并评定成绩(每周两次),督促、指导学生提高宿舍卫生水平,创造清洁整齐的生活环境。

3.负责学生公寓设备、物品的管理工作,落实物品使用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公寓设备和物品的安全,做好设施和物品的登记、统计工作,检查设备和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对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做出处理。

4.负责公寓学生的住宿管理工作,登记掌握本公寓住宿人员名单,并根据工作要求,安排调整宿舍,办理住、退宿手续。

5.负责对本公寓值班员的管理工作,安排服务值班员的具体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并有权建议对服务员的奖惩、聘用或辞退。

6.开展学生公寓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地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发动和引导学生开展多种多样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活动,做到公寓管理和思想教育紧密结合。

7.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仔细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维护公寓财产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8.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管理员岗位工作要求

学生公寓管理员在主管宿舍管理副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所辖楼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遵守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时;下午1:00—4:30时。

2.负责所辖公寓的安全工作。每天上午8:30—10:30时、下午13:30—15:30时对所辖楼进行用电、防火、防盗及外来人员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门卫值班员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小结;每周进行两次夜间安全工作检查;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会议;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并做好安全工作记实。

3.负责公用设施、家具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每天至少进行两遍巡视检查,保证公共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公寓清扫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清扫员在公寓管理员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楼的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和保洁。

1.遵守工作时间:上午7:00—11:30时,下午1:00—4:00时。

2.全面负责本楼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每天上午清扫一次楼外分担区卫生,要在7:20时前完成;每天上午清扫一次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卫生,要在11:20时前清扫干净。

3.全面负责本楼公共设施的清扫工作。每天下午擦洗一遍公共场所的暖气片、窗台、楼梯栏杆、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每周一至二次刷酸;每两周擦洗一遍公共场所的门、窗及玻璃;每个月打扫一次灰网和走廊墙裙;保证其清洁卫生。

4.每天8:30时、14:00时前必须将垃圾运到楼外垃圾存放处。

5.坚持经常保洁。每天下午要进行两次以上卫生巡视保洁,保证公共场所清洁。 

6.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准从事洗衣服、织毛衣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直接用水管冲刷洗手间和卫生间,清扫洗手间或卫生间时不准影响使用者;下班时不准外带各种物品(个人物品除外)。

7.要按规定摆放清扫用具和清洁用品。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

门卫值班员在舍务管理员直接领导下,负责本楼的门卫值班工作。

1.遵守工作时间。上午8:00时负责进行门卫值班员的工作交接,要认真填写值班工作记录。

2.负责接待来访人员。要文明、热情,按章办事,并作好登记;禁止推销商品者进入楼内。

3.负责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安全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负责寝室通风工作,做好课间回寝学生的登记工作。

4.负责对携带大件物品出入楼人员的询问、检查。电脑等贵重物品出入楼必须做好登记;禁止将公寓楼内桌子、椅子、柜子等带出楼外。

5.每晚21:30在宿管部学生的配合下负责查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6.每晚熄灯后,要检查公共门窗、水阀是否关好,检查公共设施是否正常,并负责报修登记或报告。

7.负责本楼的开、关门和供、断电。要认真、准时、安全。

8.协助舍务管理员负责公共秩序管理,及时处理或报告本楼发生的紧急情况,确保学生利益和学校财产不受侵害。

9.负责门卫室的卫生清扫工作。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卫生清洁。

10.负责公寓公共部分和学生寝室备用钥匙的保管工作。学生借用时要认真核实身份、做好登记、及时追回钥匙保证安全。

11.认真填写“班主任深入寝室记录”。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寝室长职责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和生活习惯,掌握自我管理的本领,公寓管理部门在学生宿舍建立宿舍长制度。寝室长一般由本室同学推选产生(或由班主任指定),报公寓值班室登记。

学生寝室长有以下职责:

1.教育和督促检查本宿舍同学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安排本宿舍每天的卫生值日人员,督促同学认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节余用水用电,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3.负责管理本宿舍的家具和所有公用设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尽快查出原因,向学生公寓值班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经常提醒本宿舍同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

5.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6.对本宿舍同学违反规定和制度的一切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带领本宿舍同学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争创“精神文明宿舍”。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文明卫生寝室”评比标准

“文明卫生宿舍”是学生文明卫生宿舍评比的荣誉称号,由宿舍管理部门在结合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学期末每个宿舍楼评选出“文明卫生寝室”(寝室数10%),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评比标准如下:

1.卫生方面:积极搞好卫生、美化寝室,全学年无一次检查不合格宿舍。

2.纪律方面:全宿舍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有关公约,全学期无一人受到校纪处分。

3.安全方面:全宿舍没有违章用电和留宿外人等危害宿舍安全行为。

4.学习方面:全宿舍同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进行科研活动。

5.精神风貌:全宿舍同学团结互助、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宿舍管理部门的工作。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公共卫生标准

1.门厅及值班室

公寓楼门口附近清扫干净,墙角、楼梯下无杂物堆积。

门内宣传板洁净规整,镜子无尘清晰。

值班室内整洁、卫生,无乱堆乱塞物品现象。

消防器材干净,摆放整齐。

2.楼道、楼梯四壁及天花板

楼道通风好,无异味。

地面清洁干净,无泥痕。

楼梯扶手干净无尘。

墙裙明亮清洁,无印痕、塔灰、蜘蛛网等。

墙壁、天花板无污迹。

墙角垃圾口处无堆积、阻塞现象。

3.水房、厕所、阳台卫生

故障报修及时,无跑冒滴漏现象。

地面干净、无积水,隔板、墙壁无污迹。

水池、便池洁净畅通,无异味。

门窗玻璃干净、明亮。

暖气片、阳台地面无杂物、无积尘。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公寓室内卫生标准

1.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不准存放有异味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2.床上卧具,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无杂物。

3.门窗玻璃干净,室内无蜘蛛网,暖气片上无杂物,无尘土。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堆放垃圾,无纸屑污物。

5.桌、椅、电话、书架、盆架摆放整齐。

6.室内布置格调高雅、健康、和谐、美观。

7.无乱拉绳索、无床围子。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学生宿舍违纪处罚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故意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1.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除当场没收外,按电器功率连续使用200小时电费额度交纳补偿金。

2.故意损坏家具、公共设施。凡家具、公共设施因故意损坏不可再修复的,按家具或公共设施原价格的2倍进行补偿,可修复的,按修复成本费的2~3倍进行补偿,并予以通报批评。性质特别恶劣者,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酗酒、赌博。凡在学生宿舍内发现有酗酒、赌博者,当场没收赌具,当事人一律送有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4.打架斗殴。凡在宿舍内打架斗殴,根据其程度,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5.不文明礼貌。对同学或宿舍管理人员不尊重,语言粗鲁,行为粗暴,予以通报批评,性质特别恶劣者,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6.违反作息时间。凡无故不遵守作息时间者,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7.私自留人住宿。凡发现私自留人住宿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8.故意破坏公共环境。故意破坏公共环境(随地倒脏水、焚烧废弃物、乱涂乱画等),责成当事人负责清理,屡教不改者,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9.宿舍内经商者。除没收经营物品外,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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