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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习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1.早自习时间7:40~8:10,晚自习时间18:30~20:00。

2.自习期间迟到者-0.5分,早自习在7:45之前找学习部划名按迟到处理,否则

   按旷自习处理,晚自习在18:35之前找学习部划名否则按旷自习处理-1分。

3.无故旷早晚自习-1分,两次以上上报学生科。

4.班级同学集体迟到或早退,给予班级-8分并上报学生科。

5.自习期间禁止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例如:接电话、玩手机、吃东西(包括把

   食物放在桌子上)等违者-0.5分,睡觉-1分。

6.自习期间如因违纪被我部人员叫出,对检查人员无礼如:大声喧哗、摔门

   辱骂等问其姓名拒答者-1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生科。

7.自习期间扰乱其他同学上自习或妨碍我部人员正常工作如:拍桌子、起哄等

   行为违者-1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生科。

8.自习期间离开班级必须找我部人员说明情况并留名,否则按随意走动处理-1

   分,若离开班级15分钟以上按旷自习处理。

9.自习期间说话、笑-0.5分,说笑-1分。

10.病假-0.25分事假-0.5分,病事假假条必须有导员签字交到学习部时间17:30

   ~18:00,三天以上的事病假必须有学生科老师签字。要求:写清班级、姓

   名、请假日期和天数,数字必须用汉字,不符合以上者按无假条处理。

11.自习期间如有参加团委或者其他社团的活动必须有主管老师假条或者证明,

   否则按旷自习处理。

12.自习期间若有违纪旷自习或者早退现象出现,需要学委留名,如学委不配合

   学习部工作-1分。

13.自习期间如有同学突然发病,应及时通知导员和学习部,严重情况向上级领

   导汇报,如果突然停电班长和学委必须通知学习部并组织同学做好等待通知。

14.自习期间使用多媒体,必须有导员或任课老师开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明按做

   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处理-1分。

15.晚自习不允许上厕所,违者-0.5分,解决问题时如有3人或超过3人以上算

   围攻-6分,并上报学生科。

16.任何同学不得涂改假条,涂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晚自习期间学委点名后学习

   部二查不在者按旷自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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