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管理工作,体现本支部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制度,使学生党支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更加的规范和科学,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目标:入党积极分子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素养,乐于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终身,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专业课程学习认真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在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章程、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严格遵守党章,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已具备一定的政治修养;
2.积极申请和要求入党,动机纯正,有理想有抱负,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青年团员的学生年满16周岁以上可以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18周岁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
4.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爱校、爱班级寝室如家,为建设班级和学校积极献策献力;
5.学习认真,无不及格现象,获任课老师认可,平均成绩85分以上;
6.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占80%,突出表现量化分占20%。
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师生评价较好;
8.积极组织、参加、支持并能发动其他同学参加班级、学校及学校活动;
(二)优先考虑条件:
1. 品学兼优,思想端正,为人正直,工作努力,表现突出,入党要求迫切;
2. 在学校活动、公益活动中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表现,或者连获学校或上级等多次表扬、嘉奖;
3.获得奖学金;省级先进个人。
4. 长期热心为同学、为集体做好事办实事,受到多数师生的一致好评
(三)不予考虑情况
有以下的任一情况,一般在短期内不予考虑,
1.在学校重大事件或活动中,有破坏团结、滋生事端、阻碍公务,或是破坏学校或班级形象等行为的;有不守职责,导致学校活动进程受严重影响等表现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班级批评有重警告或以上处分的;
3.有经常旷、缺课现象;或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的;
4. 有考试课程不及格,或平均成绩低于85的;
5. 出现酗酒、旷课、违章用电,屡教不改的;
6. 所在宿舍一学期累计一次及以上被评为最差宿舍的;
7. 在集体活动中,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四)发展党员最低时限规定
1.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批准入党积极分子至少三个月。
2.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至少一年。
3. 从预备党员到党员转正是一年时间。
第三条:推选具体实施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辅导员、团支部提名候选人若干(推优),或毛遂自荐者,共同入围评选活动。团支部书记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所在班的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及校级学生干部为组员。评选时,辅导员或班级所属党支部委员要到场指导、监督并做好相应记录。
2.召开班级会议(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所有同学务必参加)
3.符合评选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同学,主动上台演讲2——3分钟。演讲内容包括:(1)对党的认识;(2)入党动机;(3)近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4)表明态度(如果被选上,今后的努力方向是什么;如果没有被选上,今后如何创造条件争取早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4.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对上台演讲的同学进行民主测评。评选小组指定唱票、计票和监票人(为没有参加本次评选的同学),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根据评选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上台演讲同学的平时表现等进行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必须有唱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字方为有效)。
5.评选小组根据投票情况,并且结合评委小组意见,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交予辅导员审核认定,然后由辅导员交予所属党支部审核,由上级确定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四条:预备党员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章程、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严格遵守党章,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已具备一定的政治修养;
2.积极申请和要求入党,动机纯正,有理想有抱负,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必须是积极分子的学生,年满18周岁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
4.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爱校、、爱班级、寝室如家,为建设班级和学校积极献策献力;
5.学习认真,无不及格现象,获任课老师认可,平均成绩85分以上;
6.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占80%,突出表现量化分占20%。
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师生评价较好;
8.积极组织、参加、支持并能发动其他同学参加班级、学校及学校活动;
(二)优先考虑条件:
1. 品学兼优,思想端正,为人正直,工作努力,表现突出,入党要求迫切;
2. 在学校活动、公益活动中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表现,或者连获学校或上级等多次表扬、嘉奖;
3.获得奖学金;省级先进个人。
4. 长期热心为同学、为集体做好事办实事,受到多数师生的一致好评
(三)不予考虑情况
不符合积极分子的条件。
违犯校规校纪者。
考试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