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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0日      

各系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申报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系部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途径),既要向在校生广泛宣传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校应届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线基层单位就业,同时要向毕业生进行充分宣传,确保已在基层服务满3年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应助尽助。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并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严格审核材料

各系部要认真审核学生申报的相关材料,积极与学校资助和就业部门联系,明确基层就业概念和服务期等相关政策。如有必要,可按照文件要求函电各地教育部门及就业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附件2。

四、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各学院确保于2026年11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1-87064092

五、黑龙江省边境县名单

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



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1).pdf

 附件2: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docx

 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4:关于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校期间未享受免除学费政策核实情况的说明.doc

 附件5: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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