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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2023)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60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5人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6个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12月8日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6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6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6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6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6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6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6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6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6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6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6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6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护理系学生会

临床医学系学生会

康复医学系学生

口腔医学系学生会

检验系学生会

药学系学生会

二、《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简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的全校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示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七)各级学生组织应在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艺术、科技、学术、艺术、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能够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经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或修订学生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三)选举主席团;(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校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全校学生会会议;(三)选举学生会执行主席;(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五)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六)对校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有罢免建议权。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主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主席团设3—5人,采取轮值制度,每2—4个月为周期进行轮值。学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新闻部、体育部、权益部6个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主席团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校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各职能部门及各系部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章系部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各系部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系部党总支的领导和系部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系部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系部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系部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和决定系部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二)选举系部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三)修改系部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部团组织同意,由系部党组织确定。每学期选举执行主席一名,主持日常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系部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系部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系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四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系部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系部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干部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成员推荐选取须面向广大同学,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式,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评议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会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八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或各系部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领导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负责引导学生会的发展方向,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工作。

2

办公室

5

负责协调和管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以及推动学生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权益部

10

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改善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4

体育部

10

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体育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和训练,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素质和竞技水平,同时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发展。

5

文艺部

10

举办各种文艺活动和比赛,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同时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6

新闻部

10

主要是宣传和报道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及基层学生会的工作,并负责新闻的采编与发布。

7

学习部

10

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学术活动,举办各种学术活动和讲座,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同时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毕婉茹

共青团员

康复医学系

23级

新生

2

陈沫含

共青团员

康复医学系

23级

新生

3

陈禹瞳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1级

265/1714

4

崔安琪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3级

新生

5

董美婷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1级

98/1714

6

董霄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系

22级

9/87

7

董欣然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2级

8/60

8

范紫昭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2级

19/95

9

付航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3级

新生

10

韩梓维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3级

新生

11

姜艺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2级

46/357

12

靳依然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2级

4/357

13

李春明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3级

新生

14

李宏祺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2级

32/252

15

李鸿睿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3级

新生

16

李建辉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1级

351/1714

17

李丝语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3级

新生

18

梁志成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系

23级

新生

19

刘丽爽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1级

16/60

20

刘芊含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1级

2/1714

21

刘怡冰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2级

56/252

22

刘雨晴

共青团员

康复医学系

23级

新生

23

罗成龙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1级

13/60

24

彭佳怡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2级

2/198

25

曲婉莹

共青团员

康复医学系

23级

新生

26

仍然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3级

新生

27

沙莎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2级

36/252

28

史镇远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级

299/1714

29

宋鑫莹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3级

新生

30

孙浩然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3级

新生

31

孙久艺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3级

新生

32

孙婉君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1级

32/1714

33

田鑫蕊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2级

10/79

34

脱长英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3级

新生

35

王传栋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1级

125/1714

36

王晶茹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系

22级

3/66

37

王烁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3级

新生

38

王天一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系

22级

2/66

39

王文希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系

22级

5/87

40

王焱秋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3级

新生

41

王妤竹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2级

61/198

42

王俞辉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2级

20/357

43

王梓瑞

共青团员

检验系

23级

新生

44

王紫月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2级

6/30

45

吴金航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1级

15/60

46

伍泫汁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3级

新生

47

肖玉峻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1级

79/1714

48

徐凤超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3级

新生

49

徐熙卓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3级

新生

50

许乃煊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0级

203/1714

51

杨奕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3级

新生

52

于贺

共青团员

药学系

22级

19/70

53

张爱平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2级

1/198

54

张静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系

22级

4/86

55

张子良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2级

9/44

56

赵秋宇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2级

28/198

57

赵心梦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系

23级

新生

58

赵茁希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系

23级

新生

59

仲泽林

共青团员

护理系

23级

新生

60

朱秋阳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系

22级

34/357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以下简称“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主席团候选人应是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中共党员或团员,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2、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3、主席团候选人应能够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4、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认同学生会宗旨和理念,积极维护学生权益。

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自主报名: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在系部自主报名参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2、系部推荐:各系部经面试及学生综合评定推荐优秀同学作为主席团候选人,需填写相关推荐信息。

3、资格审查:学生会筹备工作组对所有主席团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

4、公示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5、竞选演讲:系内公示期间,主席团候选人将进行竞选演讲,向全体同学展示自己的优势和承诺。

6、选举:系部老师及同学商议,选出最终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7、结果公布:学生会筹备工作组统计并公布,确认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四、职责与义务

1、候选人应加强与学校和各学院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代表学生会参与学校的相关活动和决策。推动学生会内部建设和发展,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2、候选人应积极宣传学生会的工作和成果,加强与广大同学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

3、候选人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和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会筹备工作组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可由学生会筹备工作组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下简称“主席团成员”)选举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化,主席团成员选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主席团候选人应是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2、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3、主席团候选人应能够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各系学生会根据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办法,组织选举程序,各系推荐产生主席团候选人。

2、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各系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3、学生会筹备工作组对主席团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资格条件。

4、在学代会召开前,对候选的主席团成员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四、选举程序

1、在学代会期间,主席团候选人将进行竞选演讲,向全体代表展示自己的优势和承诺,接受代表的质询和提问。

2、学代会代表将根据候选人的表现进行投票选举,选出主席团成员。

3、投票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确保投票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4、选举结果由学生会筹备工作组进行统计和公布,确认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名单。

五、职责与义务

1、主席团成员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2、主席团成员应加强与学校和各系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代表学生会参与学校的相关活动和决策。

3、主席团成员应积极推动学生会内部建设和发展,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4、主席团成员应积极宣传学生会的工作和成果,加强与广大同学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

5、主席团成员应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和工作。

六、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会筹备工作组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可由学生会筹备工作组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8日,下午1点,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南岗校区实训楼六楼会议室顺利召开,阿城校区、松北校区设有分会场,参会代表共计120人。

主要议程有:

1、开幕式:校领导致辞

2、听取工作报告:第一届学生会代表将向全体代表汇报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学生权益维护情况、学生服务情况等。代表们将对报告进行审议和提问。

3、选举新一届主席团及各部成员,确定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和计票,并宣布选举结果。

4、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和报告。

5、分组讨论:全体代表参与,讨论学生会工作报告及章程修正案等内容。

6、闭幕式:总结学代会的工作和成果,对未来的工作进行展望。新一届主席团代表向全校发出倡议。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hljnc.edu.cn/info/1058/69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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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学代会代表是由全校学生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是全校学生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代表名额与分配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党总支批准,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20人。代表构成比例:学生会代表占25%,普通学生代表占75%;普通学生代表中团支部委员比例不低于25%,少数民族代表占4%,女性代表占25%。各系代表的名额分配以系部在校生总数比例分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兼顾年级平衡、男女平权,同时考虑政治面貌、少数民族、各领域先进人物等因素确定。

三、代表资格条件

1、代表应是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代表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3、代表应能够积极参与学代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四、代表选举程序

各系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自行组织选举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各系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各系根据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差额选举,确保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代会筹备工作组对各系的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资格条件。在学代会召开前,对当选代表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五、代表职责与义务

1、代表应积极参与学代会的工作,认真听取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贡献。

2、代表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制定和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对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代表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们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活动。

4、代表应积极宣传学代会的工作和成果,加强与广大同学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

5、代表应遵守学代会章程和工作规定,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学代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六、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代会筹备工作组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可由学代会筹备工作组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3、述职评议对象为校、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和副部长。

二、述职评议内容

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三、述职评议委员会组成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相关老师共同参与。系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系学生代表为主,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团总支负责人及相关老师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四、述职评议程序

1、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2、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3、公正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4、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5、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6、系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五、附则

本办法由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评议表》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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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孙健飞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孙健飞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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