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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1日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的抚困作用,体现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推选操行良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评审目的,对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校六个院系360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材料的认定,并对贫困程度实行量化测评。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建立贫困档案的学生,具有参评国家助学金的资格,依据贫困程度,按名额系、校逐级评选。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班级组织材料初审,由辅导员推荐至院系。院系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按名额初评出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由系内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系内公示。各院系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科,经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校内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共评选出六个院系1709名学生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其中一等助学金214名、二等助学金427名、三等助学金1068名。望受助同学们感受到党和国家及学校对大家的关怀,怀着感恩的心,努力学习,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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