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图  片  新  闻
联  系  我  们

 办公地点:
   南岗校区:1号楼710、3号楼303、318
   阿城校区: 大学生活动中心 204、206、207、302、304、306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87064140
   阿城校区:18104600209
   邮箱:hgz_xsc@126.com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2024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发银行将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政策吧~

关于免除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一)计息周期

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按年计收利息,计息周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12月20日为还款日。考虑到合同约定及操作的便利性,此次免息、本金延期偿还及征信调整均按上述计息周期计算(即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2024年计息周期”)。

(二)免息范围

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12月21日前的逾期贷款,免除2024年计息周期内应收的罚息,不计复利。2024年年内完成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不收取计息周期内产生的利息;已收取的利息予以退回。(通知印发前,已结清的《借款合同》不纳入此次政策范围。)

关于申请延期偿还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偿还的本金仍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您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期延期偿还。

(一)延期范围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您可申请延期偿还 2024 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

(二)延期方式

您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本金延期申请相关操作。

(三)延期偿还期

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5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四)其他情况说明

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政策发布前,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关于本金延期还款申请时间安排

借款学生应不晚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4年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申请延迟偿还本金。

政策介绍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如需在校期间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

自您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货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自您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若您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贷款逾期对征信的影响

征信系统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的好处,防止失信被惩戒。诚信做人,从诚信还款做起,按时还贷,是我们每一个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同学的义务,也是对自己信用记录的珍爱!

温馨提示: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免息和延期还本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政策转自国家开发银行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版权所有  招生电话:0451-53631344、51725566、55656245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黑ICP备案号:11001365